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电梯安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院电梯安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院电梯房里面必须有步梯吗?
医院电梯房并不一定必须配备步梯。
这是因为电梯和步梯都是为方便人员通行而设置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医院需要为行动不便的病人提供无障碍通行,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消防人员提供快速通道,这时电梯就变得尤为重要。
同时,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其安全出口的设置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因此,医院电梯房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无障碍通行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总之,医院电梯房是否必须配备步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电梯罚款条例?
东南网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厦门今起施行!
涉及学校、医院
商场、机场、车站
......
事关每个厦门人
赶紧看看!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亮点进行解读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不装监控
最高可罚10万
目前,厦门共有电梯4.8万台,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
《条例》明确要求,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的电梯,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且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
以上电梯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双回路供电、配置备用电源或者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实行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制度
对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
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电梯
短接电梯安全回路
最高可罚30万
01
《条例》特别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在不再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时,应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移交。物业服务单位合同终止后未完整移交相关材料的,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02
《条例》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公布维保信息、困人故障报告等要求;明确维保单位应对电梯发生故障等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四年。同时,还应每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困人故障的情况及其相关救援情况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条例》还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答:这是我找到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了九种行政处罚情形
● 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
● 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 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 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 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 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
以上九种行政处罚情形法律责任处罚幅度较大,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从1万元到5万元、2万元到十万元的跨度不等,执法部门需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节酌情处理。但是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千差万别,办案人员对具体情节的综合判断、自由裁量的尺度标准无法做到完全统一,易造成执法权力的滥用,并引发群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为保证《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的正确实施,《基准》结合潍坊实际,将同一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分为三至五个层次,对每个层次的情节予以细化,并量化对应处罚幅度,为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裁量权提供了制度基础,有利于保障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院电梯安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院电梯安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