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质保期内是主要生产厂家负责! 产权单位管理和日常维护,过质保期完全是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安全维护。
电梯制造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等活动结束后,进行校验、调试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电梯特种设备归哪个部门管?
电梯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部门监管,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等。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施工电梯安全哪个部门承担责任?
1、电梯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有其他有过错的责任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该过错责任人追偿。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